很多人对美国的民主制度持认同或者不认同的态度,从形而上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常常容易陷入无谓的争论。本文愿意从美国金钱选举这个颇具争议的细节加以阐述,希望能够给各位思考者提供一个观察分析的角度。
首先,公平的选举制度必然导致候选人对社会政治筹款的需要。官员民选当然是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那么一个候选人,原本籍籍无名,要想获得选民的认可,除了亲自组织、出席各种选民见面会以外,还必须要有资金能够在报纸、电视、各种新兴媒体上面给自己做广告,可以想见,这些资金的需求是相当大的,常常是数以百万计。所以允许政治捐款,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相对穷的人如果愿意,也可以跟相对富的人一起同台竞争,并且相对公平。否则,选举必然沦落成为富人之间的游戏。
其次,为进一步保证穷人、富人获选机会的公平,会有很多细节的法律条款。以圣地亚哥为例(链接见本章最后),每个人每次选举最多只能给市议员候选人捐款$550.00;任何公司(个人独自拥有的公司视同个人以外)和组织都不得给候选人捐款,等等。这些都被选民广泛接受,并且是受独立于民选官员之外的法律体系监管,即立法议员的选举,由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法院负责接受相关诉讼独立判案,这就是“三权分立”在选举这个事务上的具体体现。
https://www.sandiego.gov/ethics/faqs/contrib#contrib4
最后,为了确保大众的有效监督,所有政治捐款必须是透明的。比如圣地亚哥历年竞选的捐款数据,都可以在这个网站上(个人筹建,数据来源是San Diego City Clerk)查到。
所有国会议员候选人的捐款都可以通过这个链接查到。
http://www.fec.gov/finance/disclosure/disclosure_data_search.shtml
所有以上的措施都是为了避免富人通过金钱的方式轻松胜选或者操控某一位候选人。那么,以美国富人的聪明才智,会不会有人耍小聪明,试图绕过这些法律法规另辟蹊径呢?答案当然是有的。在这里稍微列举加州最近的一个例子。
加州第七选区国会议员Ami Bera(D-CA-7)的父亲Babual Bera(第一代印度移民),五月份正式在法庭认罪,承认在两次选举中,通过找不同捐款人、给他们报销捐款的方式,从自己的账户给他儿子捐款$225,326.00。也就是说,虽然他自己本人碍于法律限制,不可以捐超过$2700,但是他通过把自己的钱给路人甲乙丙丁,然后路人甲乙丙丁再捐款给他儿子的方式,给他儿子捐了$225,326.00。这样的行为也是严重违反选举法的!但是,请注意,因为这个操作都是以Bera父亲的名义操作的,所以国会议员Bera本人目前仍然是毫发无损。
http://www.latimes.com/politics/la-pol-sac-ami-bera-father-campaign-money-20160510-story.html
还有没有更聪明的,没有任何人违法还能从富人那里获得更多捐款的方式呢?也是有的,而且这个例子就与圣地亚哥本地的国会议员Scott Peters(D-CA-52)有关,也与前面提到的国会议员Bera有关。先看下面的链接,里面还有一段有趣的视频。
http://www.sandiegouniontribune.com/news/2016/jul/12/donation-swapping-peters-bera/
这个操作说起来也很简单,就是国会议员当中家族比较有钱的几个家庭互相捐赠,比如Bera的父亲给Peters的选举捐了多少钱,没多久Peters的岳父岳母就会给Bera的选举捐同样数目的钱。只要这样的“土豪1+1”结对多了,Peters的岳父岳母(超级富有家庭)就可以合法地给Peters捐款超过$2700,基于目前的公开信息,目前已经确定的这种“土豪1+1”式捐款大概有21笔。
那么在法律没有办法“惩罚”这样的明显不诚实、破坏选举基本理念的行为的情况下,这些政客是不是就可以躲过一劫呢?这个时候,选民对选举规则、政客道德的要求就会发生作用。相信选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在下一次选举中,必然会用选票把这些不诚实的、肆意破坏选举公平规则的政客选下去,比如前面两个例子中的Ami Bera和Scott Peters。
正因为有不少这样的富人试图依靠金钱占据选举优势的例子,为了不让少数富人左右选举结果,对于普通选民来说,对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做必要的政治捐款,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了。普通选民的政治捐款可以起到两个作用,一来是从经济上帮助候选人,二来是给候选人一个信号,那就是这个选民会投那个候选人的票,这样也可以帮助候选人根据其支持者确定竞选方案。2008年的奥巴马总统就是运用大量选民小额捐款逆袭成功的经典案例。